舞蹈学人才培养方案

发布时间:2022年05月17日 11:12 责任编辑:谢萍  作者:刘小标  来源:院教务办 

一、培养目标

本专业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,特别是文化建设需要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综合应用型舞蹈人才,本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就业5年左右,经过自身学习和行业锻炼,能达到下列目标:

1.专业基础较为坚实、综合素养较高,对以舞蹈为主的艺术领域有所了解,较为完整的掌握舞蹈学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。

2.能胜任文艺团体、中小学、校外培训机构、企事业单位等行业的舞台策划与编导、舞蹈教学、舞蹈表演工作。

3.能够在艺术相关领域从事策划与组织等方面的工作,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、良好的沟通能力、出色的团队合作能力,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上达到“一专多能”。

二、毕业要求
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、能力和素质:

1.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、观点、方法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。

2.具有一定的人文、社会科学基本理论知识;基本掌握相应的外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;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、教学能力、创新精神和合作意识。

3.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,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,具备健全心理和健康体魄。具有审美感受力、审美创造力及健康的审美情趣,能够自觉抵制各种精神污染,养成美化环境及生活的习惯。

4.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,并能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舞蹈教学等基本问题。具有开展基础舞蹈教学、舞蹈的编导、舞台活动组织与策划能力,同时具备继续深造的理论基础。

5.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,能够基本掌握和应用舞蹈表演、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基本原理,开展教学与各类艺术活动,了解舞蹈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。

6.能够掌握舞蹈作品的艺术特征,通过感受、理解与表达,完成作品的审美体验与二度创作,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力与感染力。

7.能够顺利完成各项舞台艺术实践、认识实习、毕业实习等,具备一定的音乐舞蹈艺术实践能力、组织能力。

8.具备一定的艺术鉴赏、创造性的思维、城市舞蹈元素的剖析、舞蹈编导能力;能够对舞台艺术尤其是城市舞台艺术进行策划、编导、组织与经营与等。

三、学制与学位

学 制:四年(允许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)

授予学位:艺术学学士

四、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

本专业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,修满166学分,毕业论文或毕业专场合格,准予毕业。具备上述条件,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,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。

五、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统计表

1.理论课程学分分配表

课程类别

学时

学分

百分比(占课内学分比例)

备注

公共课

642

38

29.23


专业基础课

520

32.5

25


专业必修课

728

45.5

35


专业选修课

128

8

6.15


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

96

6

4.62


合计

2114

130

100


2.实践课程学分分配表

类别

学时

学分

百分比(占总学分比例)

备注

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

/

33

19.88


素质拓展课程

/

3

1.81


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部分

776

48.5

29.22


合计

/

84.5

50.90


总学分:130+33+3=166(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部分已统计在理论课内)

六、主干学科、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安排

(1)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。

(2)专业核心课程编舞技法、古典舞基础训练、教育学、舞蹈教学法、舞蹈艺术概论、心理学、中国民族民间舞、中外舞蹈史。

(3)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军训、艺术实践周、舞蹈专业综合实训、田野考察(或专业排练与演出)、演出策划与排练、毕业个人能力考核、毕业实习(舞蹈)、毕业专场晚会(或毕业论文)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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